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枞阳县人民医院新生儿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2年12月6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☑招标公告 □招标文件 □中标结果
更正内容:
(一)该项目原招标公告“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参照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,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(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、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)。企业划型标准按照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执行。”
现更改为:“ 2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本项目符合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,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。具体原因如下: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、充分竞争,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。”
(二)招标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。
(三)更正日期:2022年12月08日
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,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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